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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价值观应该提倡个体精神
发布日期:2007年06月30日 来源:网站原创 阅读: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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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是企业的财富,企业是员工的归属,以企业为家”等口号基本上没有人怀疑它的合理性,尽管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从物质生活到精神生活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无可否认的是:我们的基本价值观仍处于传统价值的笼罩之下,理性和反思的缺乏,理念和利益的冲突,造就了更多缺乏独立人格的极端利己主义的人,这是我国企业进行文化建设的基本外部环境,正因如此,几乎所有的企业在进行企业价值观的构建时,都在质疑“个体精神”是否还能起到作用。

答案是否定的,众所周知团体的组成是个体,每个人在企业工作似乎服务于这个团体,但是,服务于这个团体的每个个体,首先是为自己工作,为自己服务,为自己创造了价值才能谈得上对团体的奉献,只有每个个体的价值得以体现才能得到团体的成果。因此,个体精神是企业团队精神文化建设的必然前提。

为什么说员工的价值观应该提倡个体精神呢?

我们这里说的个体精神不是个人英雄主义,也不是个人利益至上观点。

我认为:“我的一切由我负责”才是个体精神的核心。

首先,每个员工在工作中应该确立自己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表现在每个员工应该对自己的工作负责。而我们企业内基本现象是“无论事情大小,统统请示领导,自己不要做主,出了事情好跑”。员工事无巨细都要领导批示后行动,一旦出现失误或是发生事故,大家一句话“我问过领导的,领导说是这样做”,就把责任统统推卸掉。大家都抱着“大树底下好乘凉”的心态工作,最后在公司内就出现这样的怪现象:没有错误的员工,只有失误的领导。“我的一切由我负责”,这种个体精神的缺乏,形成了极端的无责任主义。

“我的一切我负责”是指每个员工对自己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传统的团队精神指引下,由于每个人只是集体机制上的“螺丝钉”。所以,在人人都是主人翁的情况下,“企业兴亡,人人有责”实际成了人人不负责任,可以把一切归咎于外部环境和机制,没有个人人格的独立,自然不会有具体的个人责任。

我们的企业中,几乎大多数的员工,没有意识到自己应该在企业中承担什么角色,自己应该反思自己工作中有哪些不足,而在谈到企业的经营、体制、其他人的问题时夸夸其谈,好像问题都出现在这些人或是公司体制上,在进行错误原因分析的时候从宏观的国际大环境到公司的管理到自己工作的小环境都有责任,而唯独没有个人的责任,哪怕有也只是一点点诸如监管不严、工作疏忽等责任。这种缺乏反思的行为,正是由于在传统价值观的基础上,大家都把一切责任归于客观原因,忽略个人责任强调的结果。最后自然形成这种风气,员工对企业的问题谈得头头是道,对自己的工作应该如何改善却是无从下手。

个体精神的提倡,就是对“跟人承担责任”的倡导,不能因为集体的失误而对个人的责任进行推诿,不能以“大家都犯错”作为自己犯错的托词,也不能因为“法不责众”而丧失个人责任感。在企业提倡个体精神,就是要鼓励和发扬勇于承担责任的精神,在自己对自己的行为、日常工作承担责任的同时,才能真正做到既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也对企业负责。

企业的重要职责是创新,而且在日新月异的市场经济时代,没有创新的意识,不具备创新力的企业是很快会被淘汰的。而这种创新的意识和价值倾向,是不可能离开个体的土壤而在企业里单独成长的。

创新的主体必然是个人,我们说企业具有创新力,归根结底是其企业拥有较多的具有具体创新能力的员工,能否建立一个创新人才辈出的文化和机制,才是企业培育创新力的关键。而这一点与企业所倡导的价值观是分不开的。

企业的价值观应该引领员工的价值观,员工的价值观应该在强调个体精神,个体精神的树立是企业创新力的根源,个体精神所提倡的“个人奋斗”精神是企业精神的源泉,在企业中培养出具有优秀个体精神的个体人,才是团队精神的基础,才是企业永保创新和领先的基础,才能造就真正的核心竞争力,才能使企业与员工达到真正意义上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