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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阳光道桥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工作制度
时间:2012-03-19 浏览:2880

第一条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范纪委工作流程,进一步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根据上级纪检监察工作要求和有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纪委在公司党委和市国资委纪委的领导下依法依纪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教育、监督、惩处、保护”职能,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条 坚持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制度。公司纪委书记对纪委全面工作负总责,公司纪委委员除按规定参加纪委会议、讨论有关重要工作和事项之外,根据分工,积极参与纪委的相关具体工作。
  第四条 公司纪委工作职责
  1、协助公司党委维护党章、党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议在公司贯彻执行。
  2、协助公司党委对公司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进行遵守党章、党纪教育。
  3、协助公司党委搞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4、协助公司党委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用、教育和管理工作,把好廉洁关。
  5、 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的违纪案件。
  6、 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群众对党组织及党员的控告和检举。
  7、抓好纪检监察干部的自身建设,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
  8、承办公司党委和上级纪检部门交办的有关事宜。
  第五条 公司纪委书记职责
  1、全面负责公司纪检监察工作,主持研究决定纪检监察重大工作事项。
  2 全面负责党风廉政日常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
  3、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工作;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4、协助党委全面负责公司及所属单位纪检组织架构的设 、健全、完善及纪检干部的配备工作。
  5、协调公司纪委与行政部门的工作关系;协调公司各职能部门合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六条 公司纪委委员职责
  1、在公司党委和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参加纪委会议,研究纪委工作和制定有关制度及规定 对党员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纪委工作计划、总结和其他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协助做好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法律法规的教育。
  3、受理党内外群众对党员、干部违纪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协助查处案件。
  4、及时反馈党员、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按时完成纪委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 公司纪委委员工作守则
  1、遵守党纪国法,依法依纪正确履行职责。
  2、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于律己 勤政廉政,不因私向下级单位或工作联系单位索要或借用交通工具、通信工具,报销各种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或者接受旅游、度假等邀请。
  3、自觉接受监督,虚心听取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思想、工作和生活作风,求真务实,勤奋工作。
  4、对重大问题,必须经过纪委会集体研究或纪委主要领导的批复,个人不得擅自作出决定。
  5、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工作中属于保密的事项和内容。
  6、妥善保管案件线索、调查和处理材料,不与无关人员谈论和泄露案件查处的进展情况。
  7、严格按办案规定办事,不接受与案件有关的当事单位或当事人的宴请、礼品及各类娱乐消费活动。当与涉案人员存在亲戚关系和利害关系时,要自觉回避。
  第八条 公司纪检监察职能部门职责
  1、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的领导和工作机制下开展工作。
  2、起草纪委工作报告、计划、总结、综合性材料和纪委有关文件及决定。
  3、受理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调查、处理违纪违法案件。
  4、具体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
  5、承办上级和公司党委、纪委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九条 基层纪检干部工作职责
  1、对所辖的党员在党纪方面实行监督。
  2、协助上级纪委和本级党组织处理本单位党员、干部违反纪律的案件。                 
  3、在所在党组织领导下具体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经常了解并及时向所在党组织和上级纪委反映有关情况,提请党组织研究和解决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4、受理对所在单位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并及时向本级党组织、上级纪委反映。
  5、按时完成上级纪委、本级党组织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第十条 公司纪委议事制度
  (一)议事范围
  1、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公司党委和纪检机关布置的重要工作。
  2、讨论、通过纪委年度工作计划 总结及公司纪委下发的重要文件。
  3、讨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
  4、报告案件查处情况和进度;研究违纪案件的立案工作;研究对违纪案件的处理或处分决定。
  (二)议事规则
  1、公司纪委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后召开。
  2 公司纪委会议由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纪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其它委员召集并主持。必要时,纪委会可通知公司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3、公司纪委会议议题由纪委书记确定,纪委会议的召开时间和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各位委员,会议有关材料由相关职能部门准备,可提前印发给各位委员。
  4、纪委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违纪案件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5、凡提交公司纪委会议讨论的议题,有关部门或领导应于会前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讨论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各位委员对讨论的问题应充分发表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会议决定。如对重大问题产生分歧,双方人数较接近时,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酝酿后再提交下一次纪委会议讨论。
  6、纪委会议对决定事项进行表决时,赞成者超过与会委员的半数以上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7、纪委会议记录由公司纪检监察职能部门整理、存档。
  第十一条 公司纪检检查信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登记制度
  1、接到群众来信要及时拆阅,保持信封、邮戳完整无损。对随信夹寄的钱币、票证、照片等物品应认真清点,随信一并登记,并妥善保管。
  2、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进行登记,做到言简意明,准确无误,字迹清楚,条理分明。对上级转办或领导批示的信件也在备注栏内注明。
  3、对反映党员、干部的信访和其他人员重要问题的信访件,都要填写《信访处理单》,承办人要提出处理意见,一并呈送领导阅批。
  4、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调查处理结束后,应将事实情况、处理结果、办结时间等及时登记。
  (二)来访接待制度
  1、听取来访者反映问题要做到耐心、细致,问清前因后果,作好详细记录。
  2、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要坚持原则,区别不同性质,正确处理。对他们的不正确想法和过高要求,要做过细的思想工作,耐心宣传政策,讲清道理,进行教育疏导。
  3、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如不属受理范围,要向他们说明情况,并引导和协助他们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信访办结、审核、上报制度
  1、对受理的信访和信访案件,要按上级有关规定的期限及时办理。
  2、信访案件的报结材料,必须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和“必备材料齐全”的要求,搞好审核工作。
  3、对上级纪监机关交办要求报结果的信访事项,要严格报结质量;要按时上报,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三个月,若不能结案,应及时向公司党委反映并请示上级延期上报。
  (四)检查督办制度
  1、对转给下属单位处理的信访件,要经常检查办结情况,对重要信访件要跟踪督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2、每季度对信访件的处理作一次自我检查,对处理不及时或对照有关要求落实不够的,要及时进行整改。
  (五)解答、回复、回访制度
  1、信访人要求给予解答的问题,要按政策规定给予准确解答;对政策暂不明确的问题,应当请示上级,待上级有了明确规定再作解答;对不属于纪检监察范围的问题,可引导信访者到相关职能部门询问求答。
  2、对署名举报件,办结后应根据情况,答复信访者本人。对匿名举报在办结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教育效果,有选择地通过适当形式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查处结果。
  3、对疑难信访、信访老户,在其信访问题己得到适当处理后,若仍不服或要求过高的,应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疏导工作。
  (六)立卷归档制度
  1、来信来访调查处理后,都要将原信访记录、上级摘抄件、调查材料、处理结果材料归档,年终合订成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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